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为深圳证券市场提供中立、公正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系统于2007年5月通过***认证中心审核并获得***数字身份认证基础设施证书,是***证券市场首个获得该认证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该中心通过数字证书认证系统,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电子交易、信息披露和数字签名等服务。
1. 《上市规则》的修订历程
1.1 修订历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于2008年经***证监会批准发布,并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则的修订历程如下:
1998年1月 – 实施第一次修订
2000年5月 – 实施第二次修订
2001年6月 – 实施第三次修订
2002年2月 – 实施第四次修订
2004年12月 – 实施第五次修订
2006年5月 – 实施第六次修订
2008年9月 – 实施第七次修订,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1.2 适用范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宜适用《上市规则》。对于未在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2. 发行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发行比例
根据《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发行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3. 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触及了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条款规定了引起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 发行人股份锁定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是对于在深圳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所要遵循的规则和标准。通过该规则的修订历程,我们可以看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在不同时期不断完善和调整上市规则,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需求。该规则对于发行比例、退市风险警示和股份锁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和指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努力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 上一篇:外汇里的四角套利什么意思